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格式统一为:X1医械广审(X2)第0000000000号,其中X1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简称;X2为广告类型,分别为“文”、“声”、“视”,“0”由十位数字组成。10位数字的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,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,如:京医械广审(文)第2005010001号。
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限为一年,可以从批准文号中判断出广告发布是否在有效期内,在广告发布时应将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,同时发布;未标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或批准文号已过期、被撤销的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发布。2005年国家局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时同时应列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号。 |